2024-04-30

海问金融资管月刊(2024年3月)

作者: 张凯南 魏双娟 黄淑丹 杨雨格 雷君婷 徐镜媛

引言



为便于业界及时了解金融资管行业热点,海问每月发布《海问金融资管月刊》,介绍并简评监管新规及行业动态。

2024年3月,监管新规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修订《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总局”)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商务部印发《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行业动态方面,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新办”)举行解读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伦敦大学退休金计划申请中国QFII资格并获得受理。


一、新规速递


1. 中国证监会修订《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


    2024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检查规定”)。就检查对象随意撤回发行申请、消极配合、多次出现同类问题等情况,检查规定进行了针对性完善。此外,检查规定也根据全面注册制调整了原核准制的相关检查流程与表述。
    检查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明确检查期间撤回申请不影响检查实施及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处理;(2)健全统筹协调制度机制,强化中国证监会注册部门负责现场检查的整体统筹协调及指导;(3)完善组织与实施流程,对检查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交易所)报送检查计划、开展进场工作、申请延期等设置了时限要求,完善现场检查报告格式;(4)规范检查结果的运用,审核注册部门应结合发现问题、会商意见、整改完成情况推进审核注册工作。

    海问简评

    检查规定提高了IPO企业及中介机构在发行申请中的违法成本,对于市场中常见的“一查即撤”“带病闯关”现象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对于提升IPO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中国证监会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2024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辅导规定”)。辅导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辅导监管职责。派出机构除对辅导工作成效等开展验收外,还应加强监管理念和政策的传导。(2)回应市场关切,增强制度灵活性和适应性。辅导期内变更上市板块可连续计算辅导期,证券市场知识测试通过人员一年内可豁免同一板块测试。(3)防范风险,建立口碑声誉制度。辅导机构应提交有关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口碑声誉说明,作为后续环节重要参考。(4)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辅导机构应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对证券市场知识测试中的不诚信行为严肃处理。

      海问简评

      辅导规定同检查规定共同作用,通过加强IPO全流程监管,强调了IPO申请流程的整体规范性,对保荐机构的辅导及审核职责方面设定了更严格的标准。

      3. 金融总局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2024年3月27日,金融总局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处罚裁量办法”),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处罚裁量办法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定义及原则,实施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则。(2)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明确减轻、从轻、适中、从重处罚的基本内涵,进一步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明确人员责任认定应当考量的因素,处罚多名责任人员时,应当区分责任主次,并特别明确金融总局省级派出机构可以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根据处罚裁量办法对辖内行政处罚阶次、幅度以及适用情形进行合理细化量化。(3)明确银行业保险业从轻、适中、从重罚款幅度标准,以及违法所得认定、计算方式等。(4)明确适用处罚裁量办法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调整适用。

      海问简评

      处罚裁量办法明确了金融总局的裁量标准、处罚标准,有助于提高行政处罚标准的透明度,减少因处罚标准不明而产生的法律争议,促进行业自律。


      4. 金融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3月22日,金融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银保数安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数安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数据安全治理架构。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指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的数据安全工作。
        2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目录和分类分级规范,动态管理和维护数据目录,并采取差异化的安全保护措施。
        3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数据安全与发展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数据处理管控机制,并在处理敏感级及以上数据的业务活动时应当进行数据安全评估。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
        4健全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体系。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针对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多元异构环境下的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体系,建立数据安全技术架构,明确数据保护策略方法,采取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安全。
        5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按照“明确告知、授权同意”的原则实施,并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收集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金融业务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共享和对外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取得个人同意。
        6完善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处置机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数据安全风险纳入本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应急响应及报告、事件处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有效防范和处置数据安全风险。
        7明确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金融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事件进行处置。对违反银保数安办法要求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海问简评

        银保数安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保护上位法的基础上,对金融行业数据安全作出的进一步细化要求,对金融总局管辖的所有类型金融机构采取统一的监管标准。由于监管领域存在重合,因此银保数安办法与2023年7月央行征求意见的《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不同合规要求可能导致金融机构面临双重监管的合规压力。建议金融机构密切关注正式规定的发布情况。

        5. 基金业协会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


        2024年3月2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指引”),旨在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基础资产的具体要求,并加强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的管理工作。负面清单指引经基金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负面清单指引明确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列明了不适宜采用资产证券化业务形式或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基础资产类型。负面清单指引的附件列举了八项内容,主要包括不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或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资产、失信被执行人或单位作为现金流提供方的资产、现金流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或相关收益权、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的资产、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资产,以及以上述资产作为底层资产或现金流来源的资产。

        海问简评

        负面清单指引是资本市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一步,不仅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而且通过负面清单的形式有效防范了潜在的金融风险,有助于提升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的透明度,也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响应能力。

        6. 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


        2024年3月13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合规管理规范”),旨在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基金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规管理,对合规管理职责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合规管理规范明确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全面的合规管理制度,遵循健全性、有效性、权责匹配、相互制约及及时性五大原则。特别强调了合规管理体系的独立性,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干涉合规部门的工作,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知情权和调查权。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各自的合规管理职责,并在经营决策、运营管理和执业行为过程中充分识别相关的合规风险,主动防范、应对、报告合规风险。此外,合规管理规范还规定了督察长的设置要求,以及合规部门的设置标准和合规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合规考核与问责机制等,确保合规管理的有效执行。
        合规管理规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符合母公司的要求。此外,对于信息技术的合规与风险管理也作了具体规定,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建立持续有效的风险监测机制,并定期开展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专项审计。

        海问简评

        合规管理规范的修订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基金行业合规管理的持续强化和更新,通过细化合规管理职责、强化合规独立性以及提升全员合规意识,提升基金管理公司的整体合规水平,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7.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


          2024年3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支付便利性意见”),旨在进一步提升支付服务水平,满足不同群体的支付需求,特别是老年人和外籍来华人员。

          支付便利性意见明确了提升支付服务便利性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六大主要任务,包括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优化现金使用环境、提升移动支付便利性、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提升账户服务水平和加强支付服务宣传推广。支付便利性意见还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提升支付便利性,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对外开放。此外,支付便利性意见提出,要切实增强支付方式的兼容性和包容性,保留传统服务方式,支持创新支付服务。

          海问简评

          支付便利性意见的发布,是对当前支付服务环境的一次重要优化,通过针对不同群体的支付习惯,统筹优化银行卡、现金和移动支付服务,不仅有助于提升老年人和外籍人士的支付体验,也将促进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

          8. 商务部印发《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2024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了《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全国版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自贸区版负面清单”,与全国版负面清单合称“新版负面清单”),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全国版负面清单共71条,自贸区版负面清单共68条,均覆盖了农林牧渔业、建筑业、金融业等多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较于全国版,自贸区版负面清单在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作出更为开放的安排;放宽了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主创人员中方人员比例限制,以及扩大了金融业对外开放,如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如在自贸试验区内就业的境外个人)依法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

          海问简评

          新版负面清单展现了我国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深化改革开放的坚定步伐。通过减少限制性措施,新版清单将有效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9. 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4年3月22日,商务部联合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共十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通过提供更为明确和便利的政策环境,吸引和鼓励境外机构对我国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若干措施围绕优化管理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交流合作、完善退出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举措。
          1在优化管理服务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将依法高效审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申请,简化外汇管理流程,支持境外机构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方式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并确保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企业),与内资创业投资基金(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2加大融资支持方面,若干措施鼓励境外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投入科技领域,并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将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同时丰富科技金融产品服务。
          3在加强交流合作方面,若干措施鼓励境外机构与境内机构合作设立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并深化与相关国别的产业链合作。
          4完善退出机制方面,若干措施明确了支持境外上市、鼓励并购重组、推进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等多元化退出渠道,特别明确鼓励境外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和特长,积极参与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投资交易。

          海问简评

          干措施的发布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我国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和发展机遇。此举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科技创新。


          二、行业动态


          1. 国新办举行解读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


          国新办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等官员出席。
          李超副主席强调,新政策旨在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严把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监管、加大财务造假打击力度、优化减持规则体系、提升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等。新政策将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以及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特别指出,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监管的严格性和有效性。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计划通过一系列配套规则和制度举措,完善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体制机制,确保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形成政策合力。这些措施预计将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的整体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2. 伦敦大学退休金计划申请中国QFII资格并获得核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信息,伦敦大学退休金计划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QFII)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受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信息,2024年4月7日,伦敦大学退休金计划已获得QFII资格核准)。这是继今年2月下旬英国养老保障基金委员会获批QFII资格后,又一海外养老金巨头开始布局中国资本市场。
          2023年,获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机构数量持续增长,共有81家机构获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资格,范围覆盖全球15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外资机构积极布局中国资本市场。同时,中国监管机构也持续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外资投资便利化程度。
          信息来源:
          •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468002/content.shtml
          •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4565206688876161&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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